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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18629333955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租赁房产金辉大厦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20号,为一栋总高30(-2)层商住楼,底部裙楼-1-5层为商业用房使用,上部6-30层为住宅用房。本次评估对象位于负一层至五层,建筑面积为21661.63平方米。已办理负一层至5层分层房产证,所占土地用途及性质为商业、城镇混合住宅出让用地,商业用地分摊面积为3033.89平方米,证载面积4286.91平方米,尚未分割。原作为商场经营,配有货梯和扶梯,以及步行梯连接各楼层,平面布局一般。房产目前除临街商铺部分出租外其余空置,房屋主体结构等较完好,维护和保养情况一般。其中二次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货梯扶梯等诸多设备购置于2002年,处于损坏或功能不正常状态,无法满足正常经营要求,房屋外立面等需要进行修缮。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交金辉大厦商业运营规划及装修方案,内容须与出租方经营方向、业态植入等经营理念相符。承租方承租后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设备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大厦扶梯、空调系统及采暖系统、外墙面等)不得低于2000万元。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向,金辉大厦一层至五层四周外立面改造施工由承租方负责,外立面广告位管理使用权由承租方经营。
四、为便于承租方商业经营需要,出租方将所拥有的金辉大厦周边地面停车场提供给承租方承包使用,承租方负责协调政府城管部门办理市政地面停车场相关手续。停车场移交时间自金辉大厦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
五、出租方按照消防要求负责金辉大厦的消防主供水系统,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主管、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更换或大修;如因承租方经营或增设设备设施、装修等导致的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负责。需要再次经过消防验收的,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消防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处理各类罚款事宜。
六、承租方须向租赁房产所在物业服务公司按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费39万元/年。冬季供暖温度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供暖时间、供暖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水费、电费按照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缴纳。
七、承租方需自行与所属环卫部门协调,办理金辉大厦垃圾清运事宜。
八、承租方需负责有色集团门石设计及施工,负责金辉大厦主楼东侧墙面整体翻新施工。
九、本次租赁房产一楼西侧临街乔丹商铺、波司登商铺自2025年1月1日移交承租方管理,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权利义务由本次承租方承接,原合同的租赁时间、租金标准不变,租期届满后承租方与租户自行协商后期租赁事项。
十、承租方需根据经营规划负责金辉大厦西侧一楼临街保罗商铺、大门左侧美佳便利店、海澜之家商铺、金辉大厦后门一楼花田咖啡店、每日每夜商铺的平稳过渡,包括后期租赁、合同变更、解约、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十一、本次租赁房产五楼屋顶为不上人屋面,承租方不得改变屋顶用途,因承租方安装设备造成屋顶防水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十二、承租方需负责金辉大厦整体的供水、供电、消防、空调、通风、保安、保洁工作,对外协调政府、街道等相关部门。
十三、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分租,但不允许整体转租。
十四、本次租赁房产负一层至第五层商业裙楼原有的装修部分须承租方进行拆除,产生的所有拆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本次租赁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十六、承租方不得使用涉及“新疆有色”相关宣传标语。
十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须为2000万元及以上。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交金辉大厦商业运营规划及装修方案,内容须与出租方经营方向、业态植入等经营理念相符。承租方承租后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设备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大厦扶梯、空调系统及采暖系统、外墙面等)不得低于2000万元。四、本项目整体出租。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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