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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79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利用了常州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出具的常中正会专审[2020]565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在质押、担保及或有负债等事项,同时除上述事项,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也未提供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3)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认缴资本尚未完全缴清,本次评估未考虑此事件对评估值的影响,评估结论是对应实收资本500万元的估值。
(4)根据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说明,其持有的1项商标注册证书已丢失,且未来不再补办该证书,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现在和未来都不使用该商标,对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这1项商标,本次评估为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18168811577。
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常中正会审[2020]第016号、常中正会专审[2020]第565号);
(2)资产评估报告书(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79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0年11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7)《关于常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转让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9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首次正式挂牌日至公告截止日期内不低于4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上述期内同一日。
3.受让方应具有5年以上检测行业从业经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行业内从业经历证明或资质证明。
4.受让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1年3月1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在正式挂牌日至公告截止日期内不低于4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上述期内同一日);
(5)意向受让方行业内从业经历证明或资质证明(要求5年以上检测行业从业经历);
(6)意向受让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复印件)以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复印件);
(7)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9)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0)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1)常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如采取直接签约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10000元;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4600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3.受让方须在常州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产权受让申请书(样稿).doc
保密承诺(样稿).doc
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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