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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牛慧;联系电话:15149461888。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均通水通电通暖。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后,禁止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 不可从事美容美体美发、餐饮、住宿等商业活动, 仅可用于机构办公使用。
3、本项目挂牌价为一年租金底价,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按照一年租金成交价乘以三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本项目租赁期为三年,租期开始时间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计算,租期结束时间至2024年4月30日止。
4、本次招租房产处于消防验收过程中。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4、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 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金额:16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三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3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3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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