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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单位名称为江苏省文化厅招待所,该房产现实际持有人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全权委托江苏省文化大厦管理中心办理所持有房产招租的相关事宜。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披露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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