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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
面积约(㎡)
期限(年)
前三年单价不变,第四年开始逐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112500(元)
(前三年年押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按当年经营权转让价格月租金补差价即可)
扎敦水利枢纽是国务院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支持的水利项目,是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是呼伦贝尔市“水网”建设的重要工程。距呼伦贝尔市东山国际机场120km,距牙克石市区58km,距免渡河镇25km。工程兼具防洪、森林防火、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观光旅游等综合利用功能,将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完美结合。扎敦湖地处大兴安岭林区, 环境优美, 森林植被完好, 交通便利,不仅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天然大氧吧,也是天然野生冷水鱼类生活的天堂,适宜进行水产鱼类养殖,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转让方承诺:本经营权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经营权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经营权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经营权标的为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免渡河镇扎敦水利枢纽,经营权范围:(1)水面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约18000亩),(2)附属设施包含客运码头一座、货运码头一座;(3)现代化鱼类增殖放流站生产设施部分(车间、鱼池、化验室)。以上资产可用于水产养殖、水上观光旅游、繁殖鱼苗,水产研究等。(场区内未实施的建设用地经转让方批准可供旅游经营使用,费用另行商谈。)经营期为2021年至2030年(冬季捕捞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在安全区域进行打孔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不得影响汽车冰面极寒测试及其他冰上活动。)
冬季捕捞时,受让方有义务在开凿捕捞地点布置安全警示线和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同时,需在开凿捕捞前5日内书面告知冬季冰面经营的受让方捕捞时间、开凿地点等相关情况。在获取冬季冰面经营的受让方确认同意后可进行捕捞。如冬季冰面资源经营的受让方与水面资源经营的受让方就该事项协商不成,由转让方统筹安排。
2、受让方经营标的面积误差不影响转让价格。挂牌价1350000元为一个年度的转让底价,成交价为一个年度的转让价格。
3、本次经营权转让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内蒙古扎敦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贾先生18147065078。 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项目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该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可经营内容为:全水面自然养殖经营,观光旅游经营。同时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水库规定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依据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编写的《扎敦水利枢纽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工艺设计报告》的种类、数量要求,每年须投入放流任务鱼苗16万尾,如国家、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受让扎敦水利枢纽12平方公里水面及附属设施经营权后,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办理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在内的产生相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在汛期来临时,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的防汛调度工作,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押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年付)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与经营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经营权转让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受让方承诺:(1)受让方在受让经营活动过程中须自觉接受水务、环保、海事、渔政、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污染环境、水体、冰面,非法围堰、网箱养殖、饲养畜禽、投饵、不按经营内容经营等; (2)受让方不得超过受让范围从事其他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经营权以分包、转包、转租等形式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经营权受让期内受让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自行妥善处置受让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盖章)递交至中心。
4、中心依据竞价结果,于竞价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内无异议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1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最终受让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转让费、交易服务费一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将首年押金交纳至转让方。受让方支付的押金,在《经营权转让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时,如受让方全面履行了《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则转让方将押金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未能履行《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转让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原件、第一年转让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并按转让方要求将第一年转让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年度转让费及押金在当年经营前一个月,由受让方直接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6、《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首年度转让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用途使用标的,涉及相关行业许可、资质办理、经营等各项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对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包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受让标的的改善要求:受让方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新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确需搭建管理临时设施的,必须办理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协议期满时受让方必须撤离自用人员和自有物品(含水上设施),并拆除临时设施,否则视为放弃自有物品和临时设施的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 10、转包的要求:受让方在标的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产权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转让方承担的费用及税金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使用金额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12、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经营权转让期间,防火安全、环保要求、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13、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金额:4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已转为第一年转让费等额部分: (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第一年度转让费、交易服务费、押金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向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经营权转让的转让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转让费的一部分。(2)若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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