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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图文、眷印行业(文印店)。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借贷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3535078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截图;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个人征信报告;
4、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一、保证金金额:1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交易所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押金分别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200159516405250044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三)承租方在履行上述第(二)款约定后,出租方方可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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