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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交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哈尔滨交通集团2020年第33次专题会议、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22)次党委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消防设施型号较多,标的转让按照实际重量进行计量,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实施拉运等工作。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拉运标的过程中,不允许拆卸非本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施,如违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被拆除物品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中止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黑龙江联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黑龙江联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黑龙江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标的已拆除方式为破坏性拆除,且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不允许二次使用,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黑龙江联交所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黑龙江联交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转让标的以实际交付的现场称重为准,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搬运、装载与运输,并承担搬运、装载和运输的一切费用,交易结束后需保持现场环境清洁,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转让标的拉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共同签字确认标的实际数量,并提交给黑龙江联交所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交割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将按履约保证金的1%收取逾期费用,逾期超过10日,转让方可无条件中止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
3、受让方需要在签署交割协议当天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5万元的拆运履约保证金,此款项不包含在报名保证金内。在装运拆卸、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及破坏或拆除非本标的物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受让方交纳的拆运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回。交割完毕如无违约情况30日内无息返还。
4、交易成交后,实际成交价款以交割时称重后计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成交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乘以实际数量,即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受让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黑龙江联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正式签订交割协议。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黑龙江联交所按照交割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30天内根据受让方需求开具税点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黑龙江联交所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先生 13009875283
3、要求:需提前预约登记,并携带身份证明。
公告期内
1、交纳:3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黑龙江联交所、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黑龙江联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收费标准:成交价款的5%。
附件2: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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