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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1、本标的主体结构为钢混结构。一层大厅地面铺瓷砖,办公区地面铺复合地板,内墙面涂料,局部墙面为PVC扣板;二层内墙面涂料,大厅及走廊地面铺瓷砖,办公室内铺复合地板,一层二层均设有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瓷砖,有照明用电、中央空调、监控、消防设施;
2、本标的东至比乐街,南至果戈里大街(原奋斗路),西至长虹小学校,北至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住宅。
1、标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南字第06533号,房产证载所有权人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2020年1月26日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该房产无偿划转给黑龙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房屋的权属证正在办理更名中,黑龙江省佳路高科技开发总公司为黑龙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由黑龙江省佳路高科技开发总公司负责出租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合计建筑面积为920平方米,其中:1层局部(包括大厅和办公区)建筑面积344平方米、2层整层建筑面积576平方米。
详见评估报告
100.60万元/首年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书、黑龙江省佳路高科技开发总公司例会会议记录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为1层局部和2层整层捆绑租赁,不拆分租赁。
2、本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装修改造、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并随时接受出租方监督。
3、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包烧费(供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直接与相关部门结算,并办理相关转接更名手续;
3、交易成功后,按照《消防法》要求,承租方须对本标的整体消防系统(消防喷淋、消防栓、烟感报警联动)的进行管理并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改造消防系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20000元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出租方需提供承租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臧女士 13903650978
公告期内
1、交纳:100.6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1、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首年租金3%。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2:网络竞价须知-出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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