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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谢圩月林山山脚一宗约39.8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0-470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或终止挂牌。
标的 概况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土地面积
(㎡)
转让底价
(元)
保证金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1
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谢圩月林山山脚一宗约39.8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谢圩月林山山脚
26539.10
6,100,000.00(该转让底价不包含过户的相关税费)
610,000.00
50,000.00
二、标的简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谢圩月林山山脚,宗地西侧有支路通过,东、南、北三面均与其他土地相接,宗地内建有多栋临时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均无产权证)。
标的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539.10㎡(约39.81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56年12月10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36.4年。无抵押他项权利登记。
基础设施条件: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及场地水泥硬化。
规划限制条件:土地证未记载有容积率,根据查询《横县城镇定价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评估机构估算该宗地容积率为1.0(此为假定条件,以当前相关部门实际规划为准。)。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该标的由横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4日裁定抵债给转让方(该土地使用权自法院裁定送达给转让方之日起转移),目前尚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2.该标的转让事宜涉及两次过户,其中第一次过户由前手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过户到转让方,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两次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所含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评估公司说明,该地上建筑物在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的合法报建手续,存在随时被政府拆除的风险,残余价值较低,假定残余价值可抵消拆除及搬运费用。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须由意向报名人自行现场踏勘,标的按现状转让。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0007420976657
法定代表人:邱宗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广西南宁源岳贸易有限公司项目以物抵债资产处理变更的请示及批复
行为批准
或备案机构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签报﹝2020﹞105号)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2.标的交割。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成交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并向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办理两次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过户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不经过交易所结算。
3.转让标的按现状方式转让。转让标的如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事项请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详细了解。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提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允许项目已投资额达不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采取交易鉴证,办理预告登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后,受让人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意向买受人应在竞拍前自行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充分的了解及风险评估后再参与竞拍。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意向方完全了解标的瑕疵状况及政策规定,愿意承担一切的风险问题。
5.其它未尽事宜,本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0年11月1日
展示地点: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谢圩月林山山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经理18587891965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 11月6日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万元/次)
5万元/次
自由竞
价时间
至2020年11月6日17: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竞价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须).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标的图片.zip
5.交易合同(模板).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邓经理 0771-5585027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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