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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得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授权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范围内所有地上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回收、搬运(包括树木),净地后要求达到哈尔滨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回标准。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拆迁后的净地上按照土地边界修建围墙,点位以哈尔滨市土地勘测部门确认的点位为准,如原有围墙不准确的需要重新调整。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标的的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如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4、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黑龙江联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黑龙江联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黑龙江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标的为土地地面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及残值捆绑转让,部分资产已丢失,具体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6、转让标的包含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黑龙江联交所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黑龙江联交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黑龙江省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有厂房设备拆除工程施工和物资回收与销售;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意向受让方须有项目经理(建筑二级以上)、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等岗位相关资质,同时要求上述人员在该单位缴纳社保半年以上,上述人员须承诺在拆除期间非不可抗力不得更换,且需驻场工作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施工。
5、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300万元拆运履约保证金(该笔拆运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在项目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中)并且携带上述证明材料,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并自行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
2、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向受让方缴纳的任何款项提供发票。
3、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意向受让方须在现场勘察期间向转让方缴纳拆运履约保证金300万元,该笔拆运履约保证金不包括在项目保证金和转让价款中。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拆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施工超期一日扣除拆运履约保证金5万元。若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拆运履约保证金将在净地工作全部完成两个月后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300万元拆运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3%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黑龙江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明、社保证明、现场勘察确认书等资格材料)到黑龙江联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合同中约定,黑龙江联交所按照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13199466566;
要求:携带意向受让方资格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待。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资质材料、现场勘察确认书,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厂房设备拆除工程施工和物资回收与销售;
(2)意向受让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意向受让方的项目经理(建筑二级以上)、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等岗位相关资质,同时要求上述人员在该单位缴纳社保半年以上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300万元拆运履约保证金(该笔拆运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在项目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中),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
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公告截止日当天进行确认。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黑龙江联交所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黑龙江联交所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 交纳:678.36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6: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黑龙江联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1、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3%。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标的图片.rar
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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