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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建成时间为2005年,实际已使用年限为1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经济寿命为60年,其剩余经济寿命45年,以年龄-寿命法为基础,结合实地勘查,确定建筑物成新率为75%。
2、转让标的南北通透,为独栋别墅,外观整幢建筑形状为矩形,层高为3米,空间布局合理,便于使用。
3、转让标的目前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维护保养状况好。一层客厅墙面有漏水痕迹。
4、转让标的室内铺设了地板,墙面粉刷油漆,一般门窗装修,外墙贴砖。
6、转让标的所在开福区御景龙城,四至界限为:东临洪西路,南临洪山路,西临山月路,北临景观路,周边有万家丽路高架、洪山路、山月路、福元中路等主次干道,已形成路网,道路通达度高,周边有地铁5号、3号线,有281路;142路、X205路、X222路、375路、409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较高。转让标的位于月湖公园、长沙大学附近,居住环境舒适。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公园、市场、银行、邮局、医院、车站、公园等公建配套设施齐全。
7、转让标的区域内绿化较好,区域环境较好。
8、转让标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65033号。
2、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转让标的不动产单元号为430105006002GY00112F01060001。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湘恒立评字(2020)003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3、带租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3年5月。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湖南联交所查阅。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 8112 0309 0000 1656 7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算之后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看房时间: 可自行前往、看房时间为上午10:00--下午18:00、请避开中午12:00--13:30。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13873155650
1、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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