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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 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不低于400,000,000.00元
725,109,734.00元(含原股东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部分)
400,000,000.00元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云交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全部必要的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2、增资企业原股东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增加注册资本330,605,964.00元,持有增资企业51%股权;放弃此次公开增资部分的优先权。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增资企业提交至云交所的相关备查资料请到云交所查阅。
4、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5、本次增资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
详见“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经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审议通过后,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增资企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审议确定最终投资方:
(1)增资报价(30%);
(2)财务指标(20%);
(3)符合企业未来战略规划发展的提案(25%);
(4)为企业未来发展可提供支持的措施(25%)。
增资终止的条件:
1.公开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一、总体要求
须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目标,自身信誉良好,投资行为稳健;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财务状况佳,信用评级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合规记录;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团队、人才、技术、项目支持与保障,帮助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打造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等。
二、具体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存续期应达到五年及以上(若意向投资方为重组、合并后的公司,以重组、合并前各主体中成立时间最早的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但需提供相关重组、合并的证明资料);
2.意向投资方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元(以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3.意向投资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以2017、2018、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充足的支付及履约能力、与拟投资规模相当的货币资金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仅以一家银行开具的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证明开具时间应在项目报名期内);
5.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投资(须提供承诺);
6.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达到AA+(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7.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规范,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记录);
8.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不得以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等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须提供承诺);
10.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云南滇中城投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805,109,734.00元。其中,新增投资方一位,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94,503,770.00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的49%;原股东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0,605,964.00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的51%。
新增投资方须以货币(币种:人民币)形式出资,本次增资款项中超出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增资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投资方应当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额增资款汇入云南滇中城投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3.评估基准日至增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增资后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4.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5.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滇中城投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由滇中城投公司委派2人,投资方委派1人。(滇中城投公司委派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成员)
(2)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双方各委派1名监事人员,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滇中城投公司委派。
6本次增资前就DTCKG2018-012-A13号地块开发所签署的合同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健康产业公司、以滇中城投公司名义签署或产生),由增资后健康产业公司继续承担。
7.意向投资方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该公告增资条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增资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投资方向云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无条件接受增资条件。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提交《增资投资申请书》及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陈女士 0871-63601052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否
保证金金额:120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前交纳(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账号:871902026710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当投资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增资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进行追偿。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增资方支付增资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本项目《增资协议》生效后,投资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收费标准(试行)》(详见公告下方“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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