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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意向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本公告、云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涉及“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3.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经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审议通过后,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企业将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主要从以下方面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增资企业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审议确定最终投资方:
(1)增资报价;
(2)企业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及后续融资能力等;
(3)合作规划方案:意向投资方应提供增资的合作规划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合作目的、投资方情况介绍、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业务规划、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
增资终止的条件:
1.公开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之一: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售电增值服务、电力电商服务、电力客户服务、综合能源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货币资金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以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增资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投资方应当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额增资款汇入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3.评估基准日至增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现有股东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或享有。
4.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5.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本次增资后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具体如下:
(1)公司党组织。根据公司章程设立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鉴于节能公司目前仅有2名正式党员,不满足成立党支部的条件,拟将2名正式党员编入新增投资方相关党支部进行管理。待节能公司具备独立成立党支部条件后,新增投资方应积极支持节能公司成立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要求,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2)董事会。公司将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本次新增投资方提名3名董事,其中1人为董事长;省设计院集团提名1名董事并出任总经理,剩余1名董事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三年一届,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章程》之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履行相应职权。
(3)监事会。公司将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省设计院集团提名1名监事并出任监事会主席;本次新增投资方提名1名监事,剩余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会三年一届,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章程》之规定履行相应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经理若干名,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经理由省设计院集团推荐,财务总监由本次新增投资方推荐,副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财务总监、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连任。
6.对增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1)新增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前提下,未来3年对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开发及运营提供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新增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对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后续融资行为按金融机构要求且不低于新增投资方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新增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节能评估、检测及相关运维服务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新增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的市场资源优先对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并整合内部优势资源积极帮助节能公司拓展市场,提升节能公司经营能力。
7.意向投资方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该公告增资条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增资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投资方向云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无条件接受增资条件。
2.意向投资方须按云交所的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前提交《增资投资申请书》及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材料。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否
保证金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前交纳(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账号:871902026710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当投资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增资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进行追偿。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增资方支付增资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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