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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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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打包出租。滇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滇交所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滇交所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三)出租标的虽已经过大理古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面积,但房产面积、土地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本次租赁面积不作调整。
(四)标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满期之日起30日内,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方。
(五)若在标的租赁期间,产权人对标的进行出(转)让的,则由承租方与出(转)让方、受让方对租赁的相关事项自行协商。 (六)涉及出租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情况,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 请到滇交所查阅。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滇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详见公告保证金及处置方式),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铺面1-铺面5首年租金共计:60000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当于竞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标的成交价首年租金及首年租金的二个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达滇交所资金账户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交所资金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出租方、承租方应向滇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被确定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进行交割。
(四)承租方应于各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各标的成交的首年租金的二个月租金一次性向滇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一部分。
(五)标的租赁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标的租赁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经营标的物业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租金递增方式 铺面一、铺面二、铺面三、铺面四、铺面五每年在上一年租金上递增5%;
(七)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八)承租方有权许可第三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租赁合同》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项目,并向受许可人收取费用。(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实施下列行为:
1.将标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权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
2.改变标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类别、品牌、项目等)。
3.改变标的房屋门窗、外立面、工程结构、水电管线以及设施设备。
(十)违约责任部分主要内容
1.承租方延迟交纳《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应当向出租方支付 5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违约金。
3.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关闭停业、给出租方和其他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须有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含承租方处理事故期间应付的租金)。
(十一)其他: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交易申请及报价,且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按本项目公告“交易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向滇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本项目公告“交易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二、交纳方式: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滇西产权交易所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大理分行 账 号:10774000000185393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三、处置方式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责确定其为承租方。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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