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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转让方为自然人,转让股权对应的股权证编号为:0200747480,发证机构:赤峰元农商行本部。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受让方股东资格及持有比例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且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2、其持股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必须符合赤峰市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意向受让方报名缴纳保证金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向标的企业发送该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确认函件,递交标的企业对其进行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不通过的,交易中心自接到不通过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原渠道退还该意向方保证金。经标的企业资格确认通过的,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日将扣除转让方服务后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转受双方按照准入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报批手续(如涉及),若后期未通过报备报批手续的,转让方应及时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退还至受让方,或将双方约定一致的协议提交交易中心进行后续处理。
3、期间损益:自最终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之前均由原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受让方受让产权后,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准入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如涉及)、股权变更等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涉及审批事项的应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转让方再与受让方正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报告事项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 7、受让方声明:我方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条件且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保证金金额:575万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经标的企业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方保证金,交易中心自接到不通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按照交易中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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