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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基本情况
蓬莱仙洞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杜村,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有“艺术洞窟”、“地下奇观”之称,晚唐著名诗人杜荀鹤的故乡,距县城9公里。蓬莱仙洞是一个多层次、多阶段、多堆积形态的大型溶洞,全长3000余米,总面积2万多平方米,分天洞、中洞、地洞、地下河四层结构,洞内景观奇特,洁白无瑕的“罗纱帐”、晶莹剔透的“天丝”、巨幅立体“山水壁画”、精美雄伟的“千佛山”构成“蓬莱四绝”,被誉为石台溶洞群之首,堪称为天然的地质博物馆。景区洞内景观奇特,洞外山清水秀,游玩过程中还可体验惊险刺激的丛林滑车,感受弯弓射箭的乐趣 ,素有“黄山归来不看岳,蓬莱归来不看洞”之说。被誉为“华东第一洞”、“地下艺术宫殿”。
目前,该景区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全程游览约需1.5-2小时,洞内恒温18℃左右,冬暖夏凉,步道铺设完善。当前,景区主要收入来源为门票收入、停车场收入、滑道收入及其他收入。景区已对停车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对滑道进行了更新,未来可进一步加大投资开发力度,持续挖掘景区潜力,全面提升其整体价值。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260051)
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20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在经营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开展景区内设施运营、游客服务、场地出租、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等经营性业务,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本次经营权不含景区门票收入。
经营权所含资产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建设及拟建设资产)如下:
1、现有存量资产
①停车场:包含停车场、停车棚、公路北停车场平整、停车场改造、停车场景观石、生态停车场、智慧停车场服务项目;
②滑道:包含滑道、滑道上站木屋、滑道取相木屋、滑道监控、滑道设施;
③其他:包含购物长廊及河坝、射箭场、杜村村大田畈、新建组、枣树湾畈等土地150.48亩代征地。
上述现有存量资产由转让方依据《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按照移交日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经营权期限内享有其经营权。
2、规划建设资产
①地心征途:依托蓬莱仙洞现有自然景观,结合火山地质特征进行场景转化。设计充分尊重并融合现有地形,将群峰、岩壁、火山形态等元素转化为户外沉浸式夜游体验内容。具体详见《地心征途:烈焰重生—行进式地质沉浸剧场规划设计方案》。
②蓬莱仙洞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含新游客服务中心):根据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新建游客中心,二层可以出租作为旅游服务区,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详见《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广告位:拟设置30个广告位,包含墙体广告、公告牌、灯箱广告等,建成后可用于出租。
④场地:目前有闲置场地75亩,位置临近地心征途,可用于设置临时摊位、临时室外游乐场等,为保证资产的有效利用,建成后可用于出租。
上述规划建设资产由受让方按照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心征途:烈焰重生—行进式地质沉浸剧场规划设计方案,依法依规取得有效批准后,自行投资建设,在批准建设时间内通过转让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受让方在经营权期限内享有其经营权。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三)经营权期限
20年,经营权期限自受让方签订《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的次月公历1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目前政府及相关部门暂未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出台相关文件,在经营权期限内,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受让方应按照文件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2、为规范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20年期经营权期限内景区经营活动,转让方拟定了《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石台县财政局(石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石台县财政局(石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评估机构: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石台县财政局拟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涉及的蓬莱仙洞风景区20年景区经营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鹏衡评报字[2026]03007号)。
5、评估对象:蓬莱仙洞风景区 20 年景区经营权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经收益法评估,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20年期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600,000.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石台县财政局(石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01,600,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1)受让方以“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自《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②自《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③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首期款:在《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30%的转让价款;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受让方应在《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转让价款。
③自《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④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期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⑤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延期付款期间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自《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转让标的成交金额的3%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在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经营权授权及资产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3)受让方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向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的,自《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视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受让方须保证在经营权期限内银行保函持续有效,受让方应在银行保函到期日前向转让方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及经营权所涉及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有景区经营管理、对景区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经营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景区投资、建设、运营及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自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经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目前政府及相关部门暂未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出台相关文件,在经营权期限内,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受让方应按照文件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现有存量资产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并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20年期经营权;资产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自受让方取得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20年期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在经营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开展景区内设施运营、游客服务、场地出租、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等经营性业务。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遵守经批准的景区规划,服从规划及转让方或有权管辖部门管理;在景区内的投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7)意向受让方承诺: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意向受让方承诺:景区内不得从事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建设活动,受让方建设项目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意向受让方承诺: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项目所需用地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取得,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报批、征占补偿费用、土地流转费等费用)。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时间顺序进行投资建设。如未来景区规划可能存在调整的,不调整成交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旅游行业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符合标准的风景名胜区运营服务,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与检查,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罚,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承担和负责经营权期限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接受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如发生突发事件,受让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转让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
(1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授予受让方经营权且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涉及现有存量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景区内的卫生保洁、安保、绿化养护、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含后期新建项目)。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自行负责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景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或以转包、借用、分租等名义转让经营权;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的任何权利进行抵、质押;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0566-2023567、方经理15385399362)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5月19日09:30:00至2026年6月15日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
(十)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期款、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授权委托书.pdf
2、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石台县财政局(石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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