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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外墙仿面砖漆,内墙普通粉刷,水磨石地面,扣板吊顶,装修及维护状况较好。
2、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出租方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友锐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准予经营范围和禁止经营范围
(1)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
以服务师生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需要为主,具体包括:预包装食品、休闲零食、乳制品、米面粮油、瓶装饮料、冷饮等,以及经允许的生活用品、清洁洗护、文体文具、五金小家电等。
承租方所有经营的商品和布局规划必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
(2)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
a.不得销售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燃气燃油炉、酒精炉、蜡烛、烟花爆竹等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b.不得销售白酒、瓶装啤酒等酒品;
c.不得销售无法明确标注产品信息的散装、散称食品;
d.不得销售和加工烤肠、鸡蛋、玉米、红薯、现做饮品等各类自制冷热食品;
e.不得从事水果、图书用品、打字复印、照相、眼镜、手机电脑维修、电信业务、通信网络运营(包括网络建设、维护、宣传推广、收费和服务等)等相关业务。
2、监管依据、经营管理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租公告、出租活动中产生的文件、合同、学校相关管理等法规和文件。
(2)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
a.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商品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采购索证、索票;做好进货验收,台帐记录;商品质量符合食品销售和食用标准,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c.销售的商品均须明码标价,符合物价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商品及服务总体价格不高于学校周边大型超市同种商品平均价格(促销引流等特价商品除外);
d.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如需增加经营服务内容,必须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e.食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不低于10厘米,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用品;
f.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打扫消毒,有消毒记录;场所墙壁干净,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外包装保持整洁;场所内严禁吸烟;
g.从业人员遵规守法,举止文明;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h.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i.根据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经营时间,确保在学生课余及用餐等主要消费时间段正常营业,特殊情况需调整营业时间的,应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j.每学期准备经营前,需提前三天报学校监管单位,经批准符合条件后方可经营;经营时间必须符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的要求;
k.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的结构和用途;场地内出入口及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通道内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明火灶具(如烤箱、烤炉)等;
l.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水、电装表计量,据实结算。自来水价格为3.36元/立方,电价格为0.9元/度,承租人按照出租人规定时间缴纳水电费,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费价格同步进行调整,同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
m.店内须至少安装校园卡卡机一台且保证正常使用,方便师生通过校园卡结算,校园卡机的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校园卡合同末期的营业款,须在承租人完成资产移交并撤出场地后再进行结算。
(3)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出租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租赁期间学生利益得到保障。监管处罚的方式约定为“违约处罚”,细则如下:
a.违反“经营要求”相关约定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200元;
b.因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200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的权益;
c.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不低于300元罚款;拒不整改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d.违约处罚金经承租方签字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拒不缴纳违约处罚金的、因同一类事项反复被处罚不整改、一年内违约处罚金累计达到履约保证金一半金额时,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f.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3、其他要求
本项目以现状招租,出租房屋内经营所需的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和所有设备设施投入由承租方负责。
4、特别提示
(1)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2026年7月31日前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师生服务中心一楼116、117号商业用房(超市)(标的编号: N0122FCZZ260937)与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东区男生21#宿舍楼西侧商业用房(超市)(标的编号:N0122FCZZ260943 )同步挂牌,意向竞租方可同时报名参与上述两个标的,但上述两个标的承租方不得为同一承租方。本次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师生服务中心一楼116、117号商业用房(超市)、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东区男生21#宿舍楼西侧商业用房(超市)的交易将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师生服务中心一楼116、117号商业用房(超市)、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东区男生21#宿舍楼西侧商业用房(超市)的先后顺序进行,对于竞租成功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师生服务中心一楼116、117号商业用房(超市)的承租方,则失去对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东区男生21#宿舍楼西侧商业用房(超市)的竞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5.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6、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6年8月1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出租方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及备案,确保所有手续合法有效,费用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如因手续到期、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及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
7、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和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查询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有提供虚假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意向竞租方、与其他意向竞租方恶意串通、竞得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等行为,否则,需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2、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施工结束后,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5、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较强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前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独立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确保租赁期满日即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撤场或搬迁补偿要求。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三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师生服务中心一楼116、117号商业用房(超市)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工程大学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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